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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离岸公司

我们的专业团队可以帮助您设立离岸公司,以迎合您的企业需求。离岸公司的选择包括英属维京群岛、塞舌尔、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萨摩亚、百慕大和美国特拉华州等。

英属处女岛国际商业公司成立要求: 

公司最少须有:

  • 一名董事
  • 一名股东
  • 一名注册代理 (必须为当地居民或公司)

任何国籍人士亦可以担任公司股东及董事,各职位皆接受个人或有限公司担任。

董事及成员登记名册不须要在当地公司注册处存录,公众无法查阅。但有关资料须存于公司注册办事处。

公司名称

  • 一般使用英文名称。公司章程中可加中文名称,但非官方名称。

注册地址

  • 注册辨事处必须设在当地。

注册股本

  • 无最低法定股本之限制,公司之注册股本一般为50,000股,每股美元1元,共美元50,000元,最低发行量为1股。

年度要求

  • 缴付公司周年年费﹔
  • 不须呈交周年申报表﹔
  • 不须召开周年股东及董事大会﹔
  • 不须缴付商业登记证﹔
  • 不须呈交已审计之财务报表。

税务

  • 无须就离岸业务赚取之利润课税(如利润不是来源自香港)。

我们能协助您成立:

现成公司

已有公司证书及印章等部分文件,客户只需从名单中选取合适名称,登记为公司之董事及股东,大约需时两个工作天。

度身订造公司

由客户提供公司之中英文名称,查册确定名称可使用后,即可办理有关手续,大约需时七个工作天。

如需进一步查询,请填写此BVI公司成立表格,并通过传真(+852 2199 7306) 或电邮给我们。我们将尽快与您联系并于2个工作日内提供报价。所有资料将以保密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