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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盘

我们对处理公司清盘案件甚为擅长。郑博士为专业资格的清盘官,对处理公司清盘案件极富经验。郑博士为香港首批由香港会计师公会及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认可具专业资格处理清盘案件的专业会计师。我们多年来一直为各行各业不同规模的客户处理公司清盘案件。

如果股东欲结束公司,应了解有关手续,否则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如严重违反法律精神,可能会构成逮捕或影响自由进出香港。

我们所提供的公司清盘服务包括:

  • 股东自动清盘 (MVL)
  • 债权人自动清盘 (CVL)
  • 法院强制清盘 (CCL)

在清盘案件中担当清盘人或清盘顾问

股东自动清盘 (MVL)

股东将公司清盘需符合以下条件:

  • 已完成公司的帐户记录
  • 在股东大会中已获得多数股东同意通过决议
  • 必须委任一位清盘人监督并处理整个清盘程序

债权人自动清盘 (CVL)

公司董事需与股东和债权人举行会议,达成共识让公司进行破产清盘。公司需符合以下条件:

  • 已完成公司的帐户记录
  • 该公司不能再继续营业
  • 必须委任一位清盘人监督并处理整个清盘程序
  • 清盘人必须是注册会计师

法院强制清盘 (CCL)

公司本身、其债权人、公司注册处或有关公司人员也可以申请法院清盘令。发出清盘令后,法院将委托一位清盘人进行跟进。破产管理署也可以作为临时清盘人。

免费咨询
如需进一步查询或安排与清盘人面谈,请致电+852 2199 7656或电邮与我们联络。我们将尽快与您联系。所有资料将以保密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