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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379至387條,有限公司董事須就公司每個財政年度,擬備符合法定的財務報表。因此,除了滿足報稅的條件外,準時完成審計亦可完成公司條例對董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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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準備會計或審計時,我需要提供什麼文件?